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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采取“八抓”措施落实省人大《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2-01 14:06:04


  县人民法院党组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八抓的统筹措施,把省人大“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强调的具体事项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结合本院实际贯彻落实。

  一抓汇报沟通。由院主要领导向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汇报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打算和安排,征得县委和县人大的支持监督。

  二抓教育宣传。不仅要让广大干警理解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而且要让每名人民陪审员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具体办法,除了利用好媒体宣传和岗位培训宣传外,还要筹备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进行重点教育宣传,把人民陪审工作再向前推进一步。

  三抓“倍增计划”。在2013年度已有56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再增加24名,力争在2014年上半年,使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达到80名,是在编法官总数的2倍以上,实现上级法院要求的“倍增计划”。把《决定》“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受理案件量大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数可以适当增加”的规定落实到位。

  四抓选任标准。除坚持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四条标准外,还应当注重具有代表性、广泛性。有效提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及妇女比例。

  五抓岗前培训。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由政工科、立案庭主管,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按计划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不得安排上岗。同时,进行规范化管理,适时出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办法(试行),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六抓依法参审。任何法官都没有权利干扰、阻止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人民陪审员反映的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决不允许存在打击、刁难人民陪审员的歪风邪气。

  七抓建档考核。对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考核档案,实事求是记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奖励或进行免职的意见。

  八抓经费保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反映人民陪审员每年所需相应经费的情况,力争在2015年度,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所需的每年20万元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使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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