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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公司仍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12-03 14:09:49


    问:我在某建筑公司工作超过1年多了,但是公司迟迟不肯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我能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上条规定,黄某与建筑公司在其在建筑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建筑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黄某只能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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