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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14-12-05 09:59:57


    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身份法上的行为。它既是养父母、养子女权利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又是生父母、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借以终止的法律事实;

    (2)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以外的民事权利主体间并无亲属身份,更谈不上变更这种身份。直系血亲间的收养有悖收养制度的宗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3)通过收养而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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