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的条件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14-12-19 18:11:07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或者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形成事实婚姻;
其次,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
第三,男方出现下述情形的可以提出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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