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长成与被告张国才、马桂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一心法庭 发布时间:2012-08-06 14:36:25
张国才、马桂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成与张国才、马桂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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