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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发布时间:2015-01-16 15:14:51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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