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应 诉 通 知 书

  发布时间:2012-05-30 15:37:37


    [法院名称]

    应 诉 通 知 书

    (民事案件通知法人、其他组织用)

    ([案件年])[案件字]字第[案件号]号 :

    本院已经受理          诉你单位                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力,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送交本院      审判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应在        年  月  日前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