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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20 15:49:45


    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它的职业名称是“劳动保障协理员”,它的登等级是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职业定义在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承办劳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劳动监察维权等相关事务的人员。

    一、申报条件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虑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不少于6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有一定操作设备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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