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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执行顺序

发布时间:2015-02-10 14:03:01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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