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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5-02-10 16:04:02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师。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是律师工作机构如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称、一定数量成员、经费来源、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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