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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发布时间:2015-02-10 16:17:48


    作为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赋予其诉讼权利,同时规定了他们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履行诉讼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

    1.提起诉讼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都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不便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能亲自诉讼,但需要提供法律帮助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3.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停止本案的工作。

    4.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并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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