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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6 10:45:34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___年___月___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___工商局责令)已于___年__月___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告,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___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___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___股份有限公司___楼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组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一).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停止其积极主动的营业活动并行将进行清算的一种状态。公司解散,要依法组成清算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完成清算产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法人格丧失。

    1. 公司解散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2/3持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2)成立清算组

    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级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级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其他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解散决议,是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定,属于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公司解散决议一般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解散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任清算人。

    (二).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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