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判 决 书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2-05-30 15:40:43
[法院名称]
(一审民事案件用)
[案件年] [案件字] 字第 [案件号] 号
原告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第三人
[当事人] [案由] 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诉称,
被告 辩称,
第三人 述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
依照
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当前时间]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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