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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判 决 书

  发布时间:2012-05-30 15:40:43


    [法院名称]

    民 事 判 决 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案件年]  [案件字] 字第 [案件号] 号

    原告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  [案由] 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诉称,

    被告           辩称,

    第三人           述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

    依照

    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当前时间]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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