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管辖范围(二)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03-12 08:54:38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刘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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