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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15-03-12 11:05:48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并明确约定以支付定金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定金未支付的合同不生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视为合同已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合同,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取报酬等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 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予以追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相对人,追认通知到达相对人后不得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及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第二十条 在同一合同中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法律关系时,有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分期履行的合同,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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