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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03-16 15:48:30


    问: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答:(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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