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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

发布时间:2015-03-16 15:49:49


问: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

  答:(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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