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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对象与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5-04-03 14:53:23


    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企业经营项目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

    4、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有到期还本付息的经济实力;

    6、有合法财产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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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具有有效《贷款证》;

    9、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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