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规定的情况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04-10 09:58:52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责任编辑:刘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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