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管辖范围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05-20 09:42:41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刘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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