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老机构符合的条件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5-05-20 10: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