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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养老机构符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5-20 10: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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