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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一心人民法庭荣获“2013—2014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殊荣

发布时间:2015-06-02 14:44:28




    近日,在团省委组织开展的“2013—2014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中,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一心人民法庭获此称号。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心人民法庭地处连环湖镇,辖烟筒屯镇、克尔台乡、连环湖镇、一心乡四个乡镇和5个农林牧渔场,负责3000平方公里、11万人口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任务。2012年以来,法庭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按照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准,以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用过硬的司法作风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三年来,受案2485件,审(执)结2471件,结案率达99.4%,扎扎实实地为辖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做到了“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誉。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得过”的基层单位,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庭室”、“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庭”。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庭长刘艳宏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创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廉洁自律等七项制度,并逐项抓落实,用制度约束干警的一言一行,做到了以制度管事管人。将审判人员办案公开制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公布于众,方便当事人诉讼,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信任度;倡导文明服务。在接待当事人时,做到“三心四声”。即“为民办事诚心、接受询问虚心、答复问题耐心”和“进门有迎声、问话有答声、办事有回声、出门有送声”,让众多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庭的温暖。

    二、注重素质提升,夯实创建活动基础。法庭共7名干警,平均年龄35岁,是一个年轻充满朝气的集体。在建设学习型法庭上,鼓励干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每名干警的综合素质有了显著进步。鼓励干警进行调查研究,善于用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全庭形成了互相激励、勇于进取的向上氛围;在服务大局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辖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公开、公正、公平审理一大批婚姻家庭,土地、草原承包,损害赔偿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解决诉讼标的额8400万元,实实在在地为广大干部群众排忧解难,使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了实处;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上,注重将党建工作与提升司法能力相结合,不断发挥法庭、司法所、村民委员会“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作用,利用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合力开展大调解工作,促进了法庭调解、执行、送达等工作顺利开展;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上,每名干警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牢记“五个严禁”,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树立了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

    三、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庭干警自觉地把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在细化为民服务上下了真功夫。开展了“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误一天工”的巡回办案活动。在一心乡、烟筒屯镇设立两处便民审理站,通过巡回审理,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庭院,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边远群众诉讼,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开展了“四快”竞赛活动。以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具体竞赛内容,人人有办案记录表,看谁立的快、审的快、结的快、执的快,一季度一评比,调动了干警积极性,受到群众欢迎;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扩大适用范围,探索调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94.8%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努力进行司法救助。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实行司法救助,使他们能打得起官司。先后为农民工、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87人次,报批减缓免诉讼费7.1万元,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邀请调解组织成员参加案件旁听,派员参加辖区乡镇的调解例会,及时指导,促进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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