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07-02 09:47:24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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