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5-07-02 09:47:24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