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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起点

  发布时间:2015-07-17 14:12:03


    (2)《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量刑起点:一般是七年,综合全案考虑具体确定。

    (二)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一般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情节严重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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