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07-20 15:35:06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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