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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7-20 15:42:13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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