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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5-07-20 15:43:13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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