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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7-20 15:45:58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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