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吗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5-07-23 09:20:14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