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队达成了赔偿协议可以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5-07-23 10:02:18


    问:上个月我开的路虎车被一辆农用车追尾,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之后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我和对方车主签订了赔偿协议,由对方车主赔偿我22000元。但之后我的车辆维修却花费了27000元。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再赔偿5000元吗?

    答:不能。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之前与对方车主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受胁迫或该协议明显有失公平,亦或是对方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才能撤销之前的协议,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