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5-07-23 14:56:37
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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