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高发、利益冲突加剧的背景下,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倡导发挥调解“柔性司法”的独特优势,化解多数纠纷,提出“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既符合诉讼规律,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调解考评结果既是检验法官调解能力的主要依据,也是考验法官对群众态度的重要参数,是体现一名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和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质的一面镜子,在法官司法档案中,建立专门的诉讼调解档案,作为兑现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做到让吃苦者不吃亏,让实干者实惠,让有为者有位,把调解考评机制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司法调解工作在个案高质效、整体高调解率的良性轨道上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司法调解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白景权
副组长:赵立国 娄晓文 王绍国 王立平
成员:李云亭 于也 孙增 江竟航 白玫 王荣佳 杨学利 许凤玖 刘艳宏 董晓明
司法调解工作考核办公室:
工作人员:孔繁霞
二、司法调解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以各业务庭为考核单位。总分八十分以下为不及格;总分八十分至九十分为良好;总分九十分以上为优秀。每年年终进行统一考核,兑现奖惩。
三、考核内容百分制分解如下:
(一)司法调解率考核,占总分40分。
调解率以调解案件数占本考核单位收案总数的百分数为准。以70%为法庭考核基准数,以60%为民一庭和民二庭考核基准数。调解率达到基准数的,则得满分40分。每降低1%,扣1分;每上升1%,则增加1分。
(二)与人民调解互动工作机制开展情况考核,占总分35分。
分数分解如下:
通讯网络互动工作计5分;
信息反馈互动工作计5分;
委托调解互动工作计5分;
特邀调解互动工作计5分;
巡回审理建议工作计5分;
培训人民调解员工作计5分;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5分。
以上工作,考核组通过到考核单位或基层调解委员会听、看、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计分。每小项工作以三档次评分:开展了本小项工作,但不够充分的计3分,较好地开展了本小项工作计4分;充分开展了本小项工作的得5分。
(三)司法调解工作的调研、信息、报表工作考核,占总分15分。
分数分解如下:
调研工作计5分,要求每单位全年写司法调解工作相关的调研文章二篇。差一篇扣2分,差二篇不得分。
信息简报计5分,要求每个单位每季度必须向本院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关于司法调解工作的信息或简报二篇,全年总数不差,但每季未按时报送的,差一篇扣0.5分;全年总数差一篇扣1分。
报送有关司法调解工作报表计5分,要求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司法调解工作的各类报表,一次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二次未报送的扣3分,三次未报送的扣5分。
(四)软硬件建设工作占总分10分。
分数分解如下:
调解场所规范,相关制度上墙,相关的软件资料完善。计6分。
考核小组根据前三项内容的完善情况,酌情计分。
司法调解的相关工作创新计4分。是否有创新,一是要考核单位拿出资料和相关的事实,二是要考核小组根据该工作的先进性、新颖性、适用性、可推广性来确认是否属于创新。有创新的得4分,无创新的不得分。
四、奖惩兑现
以总分80为基准,低于80分的,每少一分,扣该单位100元,累计计算。总分超过85分的,每增加一分,奖励100元,累计计算。
总分低于80分的,该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每年年终评选司法调解工作先进个人4名,调解能手3名,先进集体2个,并给予奖励。
执行和解率和行政案件协调率按本院年终岗位目标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