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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远法院成功调解挽回巨额国有资产

发布时间:2015-08-12 08:44:09


    近日,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拍卖合同纠纷案,并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挽回国有资产400余万元。

    2013年8月1日,原告镇远县地方税务局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老办公楼进行拍卖,被告唐某某以8250000元的价格竞买成交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于十日内支付50%的价款,余款在六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同时约定被告如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应当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总价款的50%,剩余的50%在约定期限内没有支付。2014年12月10日,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购房款4125000元及违约金866250元。

    因该案涉及国有资产且金额较大,镇远法院十分重视。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陈琼多次与被告沟通,向被告说明利害关系,了解到被告并非故意赖账,只是因经济上暂时存在困难才一直未支付余款后,陈琼及时与原告协商以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经组织原、被告双方多次进行协商,被告表示立即筹资支付余款,并与原告就违约金达成协议。

    2015年7月,被告唐某某向原告镇远县地方税务局支付了4125000元的购房款,双方并就违约金另行达成协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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