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08-12 09:34:16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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