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发布时间:2015-08-12 09:34:16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责任编辑:刘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