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08-12 09:35:09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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