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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5-08-12 10:01:59


第二十五条 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一)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三)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四)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五)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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