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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6 16:31:08



  8月28日14时整,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里,全体干警正在认真学习着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实施办法的理解与适用》。会上,纪检组长袁晓冬同志宣读了全文,这是继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后,干警们又一次深入地学习领会。

  《实施办法》共十二条,自2015年8月20日施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实施办法的理解与适用》对《实施办法》从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三个方面作出了说明。明确了: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实施办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司法进步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哪个地区、哪级法院,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司法蛀虫,左右了法律的公正实施。个别领导干部通过各种形式,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干预司法办案,形式也从公开地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到间接利用职务之便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电话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妨碍法律公平公正实施。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对于贯彻中央的要求,落实宪法和法律关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排除外部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会后,各部门干警在庭务会中,继续深化对《实施办法》的学习认识。纷纷表示,要将规定的精神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去,敢对领导说“不”,办好每一起案件,化解好每一起纠纷,坚定不移地做法律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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