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地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5-09-08 13:44:10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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