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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否应被追加

  发布时间:2015-09-08 13:46: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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