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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内容不明确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08 13:55: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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