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杜尔伯特县法院全院干警的共同奋斗目标。为此,院党组推出了四项硬性措施,收到了积极成效。
一是推进院庭长办案责任制。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专审委、各庭局长,人人有年度办案指标,底限是3件,没有上限。截止8月末。院庭长共办理76件案件,给审判人员带了好头。
二是推进法官独立办案责任制。大胆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先在民二庭和胡吉吐莫人民法庭试点,后在各业务庭推开。主审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本人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并终身负责。院庭长没有参与案件审理的,无权签署个人意见。截止8月末。独任法官签发法律文书514件,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265件,弱化了行政审批积习。
三是推进审委会运行机制改革。确立提请院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要先行过滤审查机制,不经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副院长、专审委、庭长不得将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讨论案件,严格限定在法律适用层面。审委会会议由定期召开改为不定期。试行刑事审判委员会和民商事审判委员会分别讨论案件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审委会工作效率。年初以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6%。
四是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依据市中院每季度印发的案件质效情况通报,注重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分析研判,责成有关人员把问题和原因说清楚,吸取必要的教训。是法官的责任,由法官在庭务会检讨,是庭长的责任,向主管院长检讨,是审委会的责任,由副院长在审委会上予以通报。必要时,以书面通报形式印发全院,共同引以为戒。
由于“四个推进”措施的细化落实,有力提升了全院的案件质效。全院呈现出均衡结案率上升,当庭裁判率上升,案件调撤率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案件上诉率下降,发回重审改判率下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案访比下降的“四升四降”好势头,为顺利完成全年审判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