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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电线地下室失火 致2人死亡肇事者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5-10-22 08:32:16


    李某因在地下室私自搭接电线引起火灾,导致两人死亡,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西城区某小区地下室D31号房间内,私自搭接经过沙发底部的电线。2014年2月7日凌晨1时许,该电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地下室D33、D37号房间的王女士、梁女士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及消防人员扑灭,李某明知他人报警未逃离现场,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私接电线的行为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严重后果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西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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