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怎么办?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15-11-05 16:06:32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三条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时,当事人一方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救济:
(1)向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由调委会督促其履行;
(2)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以原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书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3)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并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一方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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