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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发布时间:2015-11-17 10:20:10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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