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是否依法公开进行
发布时间:2015-11-18 10:18:53
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禁止私自交易。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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