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15-11-18 10:21:23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