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定性
作者:孙玉虹 发布时间:2015-11-19 11:01:59
对倒卖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处理问题,有四种观点:
一是定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只要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就构成票据诈骗罪,而买卖假汇票的行为就是使用。二是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共共犯。虽然行为人没有亲自伪造银行承兑汇票,但是其根据买主的要求,指使他人伪造出符合买主要求的汇票,因此,可以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三是定非法经营罪。这种金融掮客行为,实际上是非法经营活动。四是不构成犯罪。刑法对倒卖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从中牟利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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