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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12-04 09:23:30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具体侵害行为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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