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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损害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4 15:06:0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侵权行为致他人遭受实际危险,受害人虽未遭受身体伤害但因惊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二)因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与受害人密切联系的第三人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密切联系,是指受害人与第三人之间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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