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6-01-19 08:50:50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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